文  陶凯龙

11月23日,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处罚,致力于消除校外培训机构的灰色经营地带,并建立重罚制度,警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进行培训活动。

虽然“双减”政策已经施行了1年多,但校外培训整治实施效果并不很好,主要集中在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居多,甚至一些无手续培训机构收入较“双减”之前更多,学生苦累,家长掏空腰包不说,最终培训不出人才,不是“做题家”就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查证难、监管难、处罚难是突出问题。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条件,如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等,对于隐形的“一对一”及网络直播补课都作出细化,同时,明确了行政处罚主体和标准,并对举办者从警告到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包括对涉事机构和人员处罚、停业、吊销许可证、限制从业等,监管部门不仅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民政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联合参与,对于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销毁证据、暴力抗法也都做出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除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外,还可视情节处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同额度罚款,甚至给予限制从业处罚。

同时处罚还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为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的情况明确处罚程序。这意味着为违规开展培训提供便利的机构与个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也为一些机构和个人提了个醒,在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时,需查看有无合法资质,尽到审核责任。

实际上在今年2月,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发布《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制度基本建立。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对于“双减”落实,从行政管理方面,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相机出台《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很多省份也出台了《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对于教育教学办学不力、减负不力等行为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等方式行政问责,问责方式为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包含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十次督导不如一次行政问责,将督导武装,效果会更好。

但者能够从根本解决问题么?

相信结果不会特别乐观,从违规培训机构角度看,只要由利益,它们一定会采取各种形式应对,最终目的是赚钱,赢得资本,从疫情期间在防控政策严紧的情况下,各地方违规聚集补课大有之,就像一个笑话讲,如果抓到一只老鼠给1000元钱,多久老鼠能够灭绝?答:老鼠只会越来越多,因为利益会促使人养殖牟利,百分之三百的利润会冒着杀头的风险,不是没有根据。

严厉的行政问责和行政处罚只是手段,不是最终的解决问题方式。“双减”政策将学生学习主阵地拉回到学校,而学校里最重要的学习阵地真正落地、真出实效要做好“三增”:一增课堂质量,二增作业质量,三增课后服务管理质量,学校吃得饱,才不去校外,恢复教育原有的生态。

从根本上治理校外培训乱象,必须优化整个教育运行体系,改进评价标准,以更高的标准实现学校间的均衡,提升学校的活力与效能,从根本上减少家长和学生对“提分”的需求,降低他们对学校的失望和不信任,这才是对培训乱象釜底抽薪、最为有效的治理。

实际上,违规补课的培训机构市场构成多是家长和学生的“内卷”需求所致,一方面是因为教育质量不均衡、师德下滑(课上不讲课下讲)、培训机构贩卖焦虑牟利、大众跟风从众外,应试教育转变素质教育改革是核心问题,一切变得相对公平,才会减少盲目跟风焦虑。

这需要家长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以身示范,三观正确,切实陪伴并参与孩子科学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良好衔接,不参与或少参与违反科学的培训以及逐利行为,打一场消除不良违法校外培训的人民战争,通过举报、监督等手段净化身边不良行为。

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大力培训力度,包括用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用科学的方式有效引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未来任重而道远!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校长唐江澎说,“孩子没有分数,就过不了今天的高考;但是孩子只有分数,就赢不了未来的大考……好的教育应该是培养终生运动者、责任担当者、问题解决者和优雅生活者,要注重培养孩子们健全而优秀的人格。”

这是教育的初衷和良心!

愿我们为我们的孩子,下一代,成人、成才,具有“自由之思想,独立之人格”的高素质劳动者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