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建武:师德能力建设的意义与实践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本理论研究院 班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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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的专业发展过程当中,除了专业能力的提升之外,师德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维度,而且相比于教学专业能力,师德更加容易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当前社会关于学校、教师的很多社会舆情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师德问题展开的。因此教育部也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渠道来推进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在此过程当中,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就在于现在很多师德建设的宣讲培训,主要是从观念、态度、情感这些角度来讲述的,而对于教师而言,师德只有观念上的理解是远远不够的……


一、何谓师德


师德是教师的职业道德的简称。我们理解师德的时候,必须得从职业的角度来把握,而不能够把其仅仅理解成是个人的一种美德,否则我们就容易在现实生活当中把师德的外延无限扩大。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一种组织化的形式,因此它承担着特定的社会功能。我们思考师德时,就要思考教师这个职业所承担的社会功能到底是什么?


之所以会对教师有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是为了让老师更好地去完成职业任务、职业目标,所以职业道德的存在,更多彰显的不是个人的美德,而是完成这个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要求老师要具备职业道德,是为了更好地去承担和完成教育的目标,即立德树人。因此这样一种指向职业目标的道德,具有契约性。契约性意味着加入这个职业等于和这个职业签订了一个契约,需要按照这个职业的契约要求来规范言行举止。所以对于老师的基于契约基础之上的职业道德要求与个人道德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是一种公共性的道德,是职位导向的,是不存在可选择性的。在教师的职业生活中,当教师面对学生的时候,无论是否情愿都得按照这一套标准来对待每一个学生,这是对教师所从事的岗位职责的一种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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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职业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意味着教师是履行国家公职的专业人员,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言谈举止,应当被视为一种公职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一位老师在入学教育中告诉学生,只有好好学习,才能挣大钱、娶美女……虽然当时这个入学教育效果很好,该教师还评上了奖项。后来,这个观点遭到了《中国青年报》的质疑,认为“作为一个教师,说这样的话与其身份不符。”这个老师在家中可以用“金钱美女”的读书观教导儿子,但显然作为一名教师,他不可以用这个读书观来教导他的学生。这是因为老师和他的孩子之间是私人关系,在私人生活领域,他享有公民的自由。但是老师面对学生的时候,二者是职业关系。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交往和信息的传递就不能够根据个人私人的情感和私人的价值观来进行。因为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言行举止不是代表个人,而是反映国家的教育意志和教育要求。目前,德育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于空话套话讲得多,脱离了社会,脱离了学生的真实生活状态。所以教育一方面既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同时也要贴近生活。但辩证地来讲,教育贴近生活并不意味着是对生活的简单重复,教育不能够变成生活的附庸,因为教育是为指向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而服务的,在生活面前它应该有的这种独立性和超越性。正因如此,《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当中,就特别强调老师的政治方向、国家意识的极端重要性。因为教师在整个国家的社会分工当中,承担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即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这是教师这个职业的国家色彩。因此教师职业关乎到整个国家的人心向背问题、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教师的师德要求指向于职业任务的实现,所以对于师德的理解不仅仅是一种观念,更是一种能力。



二、师德既是观念更是能力


1师爱与爱心


作为老师,需要关爱学生,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只有关爱学生的那颗心,而缺乏爱学生的那个能力,恐怕就会好心办坏事。比如西安某小学中,让孩子带上“绿领巾”的老师们并不像媒体所说的那样想故意去虐待、伤害孩子,而是他们觉得对于这些发展暂时比较落后的孩子这样能够让他们尽快地成长和发展。他们不是没有爱心,而是缺乏相应地爱的能力。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好的动机并不意味着可以采取任何的手段或者方式去实现。一个人动机的合理性永远不能够说明他的手段的合法性。作为老师,在面对学生的时候往往会用自己动机的合理性来论证手段的合法性,比如:“我这样做都是为了你好。”所以教师往往不缺对孩子的爱心,普遍缺乏的是爱孩子的能力。爱心是个人的事情,但是爱的本质是一种关系,关系意味着必须双方共同认可,才有所谓的爱的关系的存在。学生期待的是和老师有爱的关系的建立,但是很多时候教师给予学生的只是爱心而已。如果只有爱心而没有爱的能力的话,那么教师在与学生交往的过程当中,这份爱心就会导向两个极端:要么是一厢情愿的爱,要么是以爱的名义造成彼此之间的相互伤害和相互折磨。


爱的关系之所以难建立起来,在于学生们不能感受、难以认可老师的“爱心”。顾明远先生说过“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意味着教育是一个需要师生双方共同成全的事业。所以教师需要提高的是爱的能力,最重要的是对学生的真实需要的识别度。


教师需要做到把学生的感受置于比事件重要的地位。教师与法官最大的不同在于教师关注的是人的成长和发展问题,而不是学生所说的事情本身。因此教师在面对学生的时候,首先要扮演好关怀者的角色,其次才是法官的角色。如果反之,学生没有感受到老师对他这个人的在乎,他的心肯定就会离得越来越远,日后的育人工作恐怕就难以开展。不要总想着“赢了”孩子,而是要“赢得”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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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赢得”孩子


(1) 表达出对孩子感受的理解


(2)无条件同情孩子的遭遇,但绝不宽恕其错误行为


(3)真诚地告诉孩子你的感受


(4)引导孩子关注问题的解决


学生向老师倾诉的时候,教师第一句话应该回应的是他的感受,学生的情绪情感永远值得每位老师无条件的同情和接纳。因为学生往往会把来自老师和家长的批评解读成老师和家长不喜欢他,放弃了他。所以一旦学生从老师的批评声中听出他被老师放弃的这样一种消极的心理感受,那么老师的批评非但不能够起到正面的教育效果,反而会引发更为突出的教育问题。为了让学生明白对他的批评是对事不对人,教师一定要把他的情绪情感摆在首位,要无条件地去接纳和接受甚至同情他的情绪上的遭遇和感受。接着真诚地告诉孩子你的感受,再去引导学生关注他错误行为的解决。这样的对待让孩子感知到老师把他当成是一个活生生的具体的人来看待,而不是需要处理的一件事情。这就是教育中的以人为本。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教师的爱心才能够真正转化为具有教育意义的爱的能力。


3教师的榜样示范作用


老师对学生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教授的学科知识方面,他的言行举止对学生有着非常重要的榜样示范作用。对于学生来讲是一种重要的隐性德育,会对学生的道德人格的健康发展产生很重要的影响。正是因为如此,《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里特别强调教师要潜心教书育人,要坚守廉洁自律,因为若不如此,日后在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时候教师在他面前已经没有了教育的资格。教师对学生最主要和深远的影响是在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发展方面。选择教师这个职业就不等于仅仅选择了某种谋生的饭碗,更是等于选择了某种道德生活方式,因为教师的道德生活方式本身就构成了做好教师这个职业的基本劳动工具。这关乎到学生的道德人格的成长,关乎到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的最终实现。


4学生对教师的期待


我们曾经做过一个调查,让老师和学生分别去表达他们心目中的好老师和心目中的好学生有什么不一样。调查结果显示,从学生的角度来讲,最期待的是老师的公正性和关爱性。所以要想提高教师的师德能力,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关爱学生的能力和公正对待学生的能力。

 

三、教师的关爱能力


1爱要有方


老师对学生的爱与妈妈对孩子的爱很不一样。亲子之爱由于是建立在私人的亲密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所以这样的一种爱它更多的是一种自然情感和朴素的表达方式,并不需要专门的学习,作为家长,自然而然就能够爱他的孩子。虽然亲子之爱在多子女家庭中也存在被偏爱的或被冷落的一方,这种自然情感在家庭生活当中的表达具有随意性、情境性,甚至有很大不程度的不确定性。但是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职业关系。我们不能放任自己的自然情感,而必须把“爱学生”当做一种职业规范来要求自己,职业之爱至少要做到的是形式上的一视同仁。教师的爱的情感的表达必须是标准性的,统一性的,确定性的,否则的话就会带来教育伦理问题。所谓爱要有方,就是需要专业的学习。南京师范大学的吴康宁教授对教师的爱做了三个层面的区分,可以分为尽责、尽心、尽情三个不同的层次。尽责是把对学生爱看成是一种责任,一种职业的要求;在尽责去爱学生的基础之上,还能够像家长爱孩子那样尽心尽情地去爱学生,很卓越但是不做强制要求。其关键依旧在爱心与爱能之间相匹配,目的就是要准确识别孩子的需要。


2准确识别孩子的需要


比如青春期的学生叛逆,很多老师家长搞不清楚这是学生的心理问题还是道德问题,所以错误识别了学生的需求。心理问题是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问题,道德问题是反映个体主观价值选择的善恶问题。善恶取决于这个行为或发表的言论会对别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老师们都知道青春期叛逆是心理层面的问题,这意味着叛逆是一个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所以坚决不能够用道德的是非善恶来处理所谓学生的叛逆问题。而是要采用心理问题治疗的方式,即疏导。青春期的孩子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生理和心理机能日益的成熟和完善,自我意识就会不断地觉醒和膨胀。“叛逆”实际上是这个阶段的孩子在成长的过程当中所需要表达的这样一种自主性、独立性的愿望,内心并没有在道德上要冒犯成人的意思。而教师往往会把这个阶段的孩子一些正当的心理诉求,不恰当地误判成了是对教师个人道德上的冒犯,进而又用道德的方式来谴责孩子。我们应该守住底线,不要给学生的心理问题轻易带上道德的高帽子。


反之,如果学生出现道德层面的问题,教师和家长将其当成心理问题来处理,错误地将事与非、善与恶的事情归结为孩子生理和心理不成熟就会造就是非不分,善恶不明的孩子。


四、教师的公正能力


1公正的规定性


平等意味着在同一个标准尺度下,所有的人都要按照同一个标准来对待。公正和平等的区别在于公正有助于弱势人群的利益可以得以最大化实现。罗尔斯的《正义论》里提出了两个原则,第一是一个平等原则,第二是弱势补偿原则。弱势补偿原则是当一项不平等的出现是为了、或能够促进这个社会中处境不利的人群的利益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的时候,这种不平等是能够接受,而且被认为是公正的。所以在学校里,教师既要讲究对学生一碗水端平,同时也强调要学会因材施教,这样才能够真正处理好公平和公正的问题。教师的公正是以学生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前提和基本保障,而法官的公正则更多的是一种形式上的公正。给每位学生提供最适宜他的教育,就是最公正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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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公正的内涵


公正的教育在实践当中,主要是通过两个角度来贯彻和落实的。一是要求机会公正,老师对于教育资源的分配是要公平的。二是评价公正,老师要能够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学生。目前存在老师公正的敏感性不够的问题,可能无法注意到自己是否真正偏爱某个孩子、或者不喜欢某个孩子。所以要努力提高教师公正的敏感性问题。


3奖惩分明


在公正层面,学生最大的诉求在于希望老师能够做到奖惩分明,这需要老师把对学生的批评教育从过去主要强调报应性的正义转到修复性正义上。报应性正义主要强调学校或者老师作为第三方,根据学生所犯的过错给予相应的惩罚。这就是目前很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惩罚的时候最常用的价值理念,这就是一种报应性的正义。

修复性正义主要致力于对学生违纪行为所造成的各种伤害的修复,而不是只盯着学生的违纪行为本身。所以修复性正义主张违规问题的解决不是交给老师和学校作为第三方来处理,而是将违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作为违规问题解决的第一责任人,强调问题解决的动机来源于当事者各方面内在的真实需求和价值诉求,而不是像报应性正义主要依靠外在的权威力量来对违规行为本身进行控制。而且,修复性正义对于违规行为的规训主要是诉诸于情感化的推理,强调移情等情感在违规问题解决中的重要作用,而不是像报复性正义强调理性优先控制,甚至压制情感在解决学生违规问题上的作用。修复性正义作为一种解决学生违纪问题的基本原则 ,它不是简单地将违纪学生视为需要惩罚的客体,而是将其视做具有自我纠正和修复能力的主体;它不是孤立地将违纪学生从其所属的集体和学校中抽 离出来,而是将个别学生的违纪与整个集体和学校 的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强调学校的关系生态在预防和修复学生违纪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它不仅仅是一种解决学生违纪问题的程序,更是一种价值追求,主张对学生的尊重,因此具有浓厚的人性关怀和教育目的。


总之,师德修养不仅仅是关乎每一位教师的职业幸福,还关乎到教育职业目标的有机达成问题。所以师德问题不能仅仅把它看成是一种自然的观念、自然的情感和自然的表达,而是要自觉地把它看成教师专业发展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维度来不断修炼,不断提升,这样才能够真正将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落到实处。

(本文根据敬德书院《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师德建设》课程专家讲授内容整理,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