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托管班、自习室经营行为 切实落实“双减”要求的告知书

致全市各托管班、自习室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净化育人环境,维护教育公平,保障辖区内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双减”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托管班、自习室经营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明确经营定位,严守政策红线
托管班、自习室应定位为提供课后托管服务、自习场所的社会服务机构,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中小学生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校外违规补课行为。
禁止行为:
1.禁止开展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教学:不得组织、安排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劳动、心理健康综合实践、地方校本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补习、辅导、预习、测评等教学活动。
2.禁止聘用中小学教师: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托管班、自习室或到托管班、自习室兼职授课或进行有偿补课。
3.禁止使用违规培训材料:不得提供、讲解未经审定的教辅资料,不得布置与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同步的书面家庭作业。
4.禁止违规收费:不得以“托管费”“自习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费用,严禁一次性收取长时间费用或收费金额超过规定限额。
二、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
1.依法合规经营:经营主体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许可,亮证经营。
2.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治安防范等制度,确保未成年人在场所内的人身安全。
3.明确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自习场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公开公示信息: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自查自纠,接受监督检查
请各经营主体于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3日内,对照上述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规问题立即整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对违反本告知书规定,擅自开展学科类违规培训的经营主体,将依据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告知。
北镇市教育局
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