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渔沟中学事件 校园暴力欺凌缘何屡禁不止?


文 陶凯龙


4月2日上午,“灵璧渔沟中学事件”引发网络舆情并冲上微博热搜。网传安徽宿州灵壁县渔沟中学一初中生,在宿舍被六七名高中生殴打致死,其父是一名退役军人,网文称“保家卫国十五年,却不能保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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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灵璧县公安局发布通报,3月31日23时许,安徽灵璧县渔沟中学八年级学生徐某邦(男,14岁)与同年级学生王某磊(男,14岁)在学校宿舍内因琐事引发肢体冲突,致王某磊倒地。后120医务人员到场抢救,王某磊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徐某邦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据查,嫌疑人和被害人在冲突过程中,无其他学生参与。为进一步查明死亡原因,市县两级法医正对被害人进行尸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而据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教育频道官网显示,2022年3月30日,事发前两天,灵璧县渔沟中学开展了“共防共治学生欺凌,共建共享和谐校园”安全教育活动。


诸多网友对此表示“讽刺”,仅仅两天后发生了这一事件,校方一定程度上也有存在责任。这类型的安全教育活动是否真正贯彻落实,真正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导作用,就此事而看,依然有待商榷。


随后网上出现质疑:到底是校园欺凌还是两名学生发生矛盾产生的悲剧?退役军人所述孩子宿舍的事情是否属实?学校是否在未征得学生同意下安排其他学生入住导致矛盾,进而发生悲剧?一名学生殴打是否能够造成对方死亡等质疑,而这一切静等调查结束结果公布。


幸运的人一生都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当父母不在身边时,学校就是孩子的避风港,当避风港成了阴暗的助推器,谁该负责?


作为父亲,笔者对此遭遇深表痛心,对家属悲痛感同身受,相信法律自然会有公道,正义不会缺席。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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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1200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重视且严厉,但为什么不能杜绝校园暴力欺凌的发生呢?


校园欺凌是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事件,一般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校园欺凌是一种在学龄儿童中发生的、违背他人意愿的攻击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实际或认知到的权力不平衡,会在一段时间内反复发生或有反复发生的可能性。2020年,我国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认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受欺凌者,是校园欺凌事件中的最大受害者,在校园欺凌行为中是处于弱势的一方。被欺凌者遭受欺凌的诱因众多,既包括外界欺凌者的挑衅与攻击,也包括被欺凌者自身的个性特征(例如:年龄、性别、体质、外貌形象、健康状况、性倾向等)、父母教养方式、家庭结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校园环境、同伴关系等主客观因素。


被欺凌者容易产生焦虑、抑郁、低自尊、孤独感、自杀信念等内化问题行为,也可能产生违反道德和社会行为规范的外化问题行为,例如逃学、盗窃、攻击等,被欺凌者可能因此被迫在同伴群体中被边缘化,甚至会影响一生。


学生一旦遇到欺凌事件或者将要面对的危险情况时,要记住NOT原则(no off talk),即明确“表态拒绝—离开危险场所—求助”。不要因为害怕而选择自己一个人解决,这不仅会让自己的“伤口”越来越严重,也会让施暴者更加变本加厉。


实际上校园欺凌不仅发生在校内,有的即使是在校外,如网吧、宾馆甚至于学生家里,都同样构成校园欺凌。


为此,绝不能让“反校园欺凌”停留在口号声中,旁观者是校园欺凌的重要影响因素,对于受欺凌者而言,旁观者如果采取消极、冷漠、观望甚至更恶劣的态度,更容易助长欺凌者的嚣张气焰,受欺凌者的人格尊严会受更大伤害。


校园霸凌是社会、学校、家庭等复合因素聚合的结果,要防止校园暴力,应将非暴力灌注到教育过程中,并建立霸凌应急响应机制等。完善这些前端预防的措施,比靠一味强调严惩更要紧。


公众呼吁对个案施暴者该加强法律惩戒,甚至动刑。对这类校园暴力加强治理确实很有必要,但施暴者多是仅十来岁的孩子,其性格、观点还未成形,基于那些施暴者成长阶段、心理发育特征等还有霸凌社会成因,一出事就呼吁严惩乃至要求重刑,并不靠谱,更像是情绪化宣泄。


相较之下,跳出法律万能思维和刑罚迷恋,从社会层面去反思这些校园暴力何以发生、怎么杜绝,更有意义,所以亟须置于社会共治层面去着力解决。


就学校层面,中小学除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之外,也通过竞技类体育课程设置等,将其负面情绪导向合理宣泄,加强对学校和老师的培训和意识,打破学校和老师只重视成绩和升学率忽视了德的培养思维,造成学生虽然成绩好,但是德行方面有所欠缺,应当把德的教育提升到跟成绩一样的高度斌进行考核和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


很多校园暴力就在于拉帮结派,一群人仗着自己人多经常欺负人,从学校角度来说要严厉打击校园拉帮结派的做法,并且要真正深入实际调查,调查学校有哪些人喜欢欺负人,调查哪些人喜欢拉帮结派,从源头上消除危害。


家庭也该担起其责(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有规定):孩子有暴力情倾向行为,父母要及时制止,要引导孩子愤怒等情绪的把控,并避免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孩子不听话问题。


而现实是社会多方在这方面的教育经常失效:如学校对孩子评价体系和“分流”中只重成绩,造成差生歧视;一些家庭对孩子暴力倾向的反应迟钝等,包括社会组织介入的匮乏。学校、家长应建立协同式的霸凌预警—通报—心理干预机制,将反霸凌纳入青少年常识教育系列。


如此,减少和消除才有希望,还学生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