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殡葬服务行业缘何成为暴利行业?

                                                 文  陶凯龙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部分代表和委员历数丧葬高收费种种“怪现象”,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发改委副主任吴刚列出了一份丧葬清单:一个成本只有几十元的骨灰盒,可以卖到三四千元甚至上万元甚至十几万元……而在北京记者了解到,“如果只选择运输、保管、火化3项服务,需要1000元左右;如果加上整形美容、遗体告别等服务,全套办下来得3000元左右。”

“我国殡葬服务价格的制定有3种方式,每一具遗体必须经过的运输、存放、火化这3项基本服务由政府定价;一些延展性服务如遗体整容、告别厅使用等依据政府指导价;寿衣、骨灰盒、花圈等丧品则采取市场调节价。”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处长杨文涛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杨文涛认为,目前,公众质疑的“殡葬暴利”一般都发生在延展性服务上,而殡葬机构开展这些延展性服务确属无奈之举。“从2002年至今,全国所有殡仪馆运输、保存、火化这3项基本服务年平均亏损约为6.4亿元。”她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从2002年起,政府核定的价格一直没有提高过,按照全国平均数,一具遗体运输200元,保存、火化230元,总共是430元,而实际耗费的电力、汽油、人力、设备折旧费,为一具遗体提供这3项服务的成本为600元~680元。当公共财政投入很单薄时,压力就转移到了殡葬机构身上,事实上,全国有三分之二的殡仪馆是亏损的,盈利的殡仪馆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县级以下殡仪馆普遍不盈利,惨淡经营,有很多甚至已经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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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众印象中,殡葬业是由民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独家经营,舆论也将“殡葬暴利”的根源总结为“一家垄断、缺乏竞争”。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建设殡仪馆、火葬场要由县级民政部门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要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取消了民政部门对殡葬用品和殡仪服务的前置审批。“只要有人、有场地、有注册资金,就可以向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丧葬殡仪服务公司,这是个比较特殊的服务行业,没有可以参照的标准,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完善,收费怎样规范、服务质量怎样保证,对工商部门来说,都是难操作的。

据了解,目前除了火化环节,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经营已经基本放开。前些年,为了弥补殡仪馆的亏损,允许殡葬服务机构自己建墓地创收。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私营公墓逐渐多了。但是,民营资本的进入并没有改变殡葬行业缺乏竞争、服务价格畸高的局面。有专家分析说,民营资本的介入虽然打破了垄断局面,但由于殡葬行业的特殊性,自然垄断特征明显,一些地方的民间资本进入殡葬业后,民营墓园却与国有墓园联盟,殡葬费用不降反升,整个行业体制中需要理顺的地方还有很多。

有新闻评论认为:作为殡葬业的主管方,民政部门的行为总有些“避重就轻”,比如减免若干费用,只能算是细枝末节的小作为,让人觉得是在主要矛盾外围打游击。再比如号召引导群众在丧事活动中理性消费、量力而行,自觉抵制大操大办之风,这又是将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相混淆,老百姓的觉悟是一方面,如何由市场出清一个价格则是另外一回事,不能将殡葬业的暴利导向社会习惯。其实民政部门大可将这个行业推向市场,由市场手术刀来切割,一块块细分市场,何须由“看得见的手”来操心呢?

事实上,这世上有两种挣钱的方法让人不悦:一是利用人们的贪念,比如网游和保健品,财经作家吴晓波就曾表示史玉柱的成功只是纯粹商业的,无法让人肃然起敬;二是利用人们的观念,比如殡葬这个事儿属于“非选择性消费”,面对漫天要价,明知道不值,却又不能“斤斤计较”,处于垄断地位的殡葬供给方正是吃定了这一条:不信你不葬。因此,民政部门在殡葬行业的作为,不应该体现在若干费用的减免上,而是如何将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从暴利中解放出来。

笔者认为:造成殡葬行业暴利的原因除了垄断以外,中国国民的传统殡葬文化观念也是其中之一,海葬以及树葬虽然消费低廉而且环保,但是依然冷清。这正说明国人对于寄托对亲人的思念打多数体现在盲目的消费上。

所以,中国殡葬服务行业成为暴利行业也就不足为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