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记公益律师王凤军的绿色生命旅程

            文  赵中

2023年9月22日清晨 ,王律师照例从微信上发来问候:“人生没有下辈子的重逢,守住今生的缘分,珍惜来之不易的亲情和友情,感恩今生所有的相遇!” 谁能想到,仅仅一个月后,王律师竟如此突然的永远离开了我们,离开他所关心的家人和朋友,离开了他所热爱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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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全名王凤军,亦会被写成王风军,是一名公益律师,也是绿驼铃的原理事。他于10月28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兰州去世,享年53岁。我总是恍惚感觉这会不会是一场梦,等梦醒了,打开微信便又能收到王律师的消息,难道今生的缘分和相遇会是如此短暂?

我和王律师相识于2006年。那年的7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和NRDC在兰州东方红广场举行的环保法律公众宣传活动中,我见到了忙前忙后的王律师,既要协调活动审批和安保,又要给路过的行人发放宣传册,普及环保法律相关的知识。


虽然,彼时他已经是有着十几年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也是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但他对任何人都没有一点架子,平易近人;对工作更是认真负责,事必躬亲,这便是王律师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此后的交往中也是一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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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前往餐厅的路上,时任NRDC工作人员的周艳芳老师特地把我拉到一边,对我说:“律师大多都为富人服务,王律师这样有公益精神,愿意‘不要钱’帮忙做事的人难得可贵,你们一定要和他多联系啊!”

此后十几年,绿驼铃和甘肃的许多公益机构确实一直和王律师保持“多联系”。认识王律师不久后,我便厚着脸皮邀请王律师担任绿驼铃的理事,而绿驼铃和大多数公益组织一样,理事和志愿者都是完全无偿的。王律师欣然接受了理事邀请,直至2021年。

他作为绿驼铃最积极的理事,见证了绿驼铃的一路发展、起起伏伏,为各个项目和机构发展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建议。尤其是在绿驼铃遇到重大挫折的关键时刻,王律师的支持、陪伴和鼓励帮助我们最终挺过了难关,坚持到现在。

认识王律师后,我也做过大大小小好几个法律相关的项目,读了个法律硕士,又在耶鲁法学院访问了一年。虽然没有成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人”,但王律师一直是我用法律手段推动环境正义和倡导环境政策的“引路人”。

业内似乎对“公益律师”尚没有统一的定义,在我心目中,王律师二十年一以贯之对公益和环保的关注,无私的投入和付出,他就是最纯粹的公益律师。

绿驼铃仅仅是一家位于西北的小机构,成立之后的三、四年间却官司不断,先当了次被告,然后又当了原告,两次。

按理说一个新机构遇到这一连串的打击,从心理上能把成员击溃,从运营上会使得机构混乱,大家早该散伙了,但绿驼铃却挺了过来,这都离开不开王律师的始终在背后的支持。

“甘肃大学生绿色营”活动中高富浪见义勇为牺牲后,王律师不是教我们如何逃避责任,而是帮我们详细梳理了组织和个人的应付的责任,并且帮助我们在之后的志愿活动中更好的管控风险。

当绿驼铃一群年轻人仅凭热情和理想,以及对“社会企业”的粗浅理解便投身商业创业时,不出意外,我们在会宁葵花种植和加工的创业遭受了失败,给当时我们这些刚从学校出来的“天真”青年上了沉重的一课。

这堂“人生课堂”让我们看到了西北农村社会的错综复杂关系;体验到前一分钟还和你大谈“慈善”理想,后一分钟便为了利益翻脸不认人的“奸商”;更在我们决定用法律途径保障我们申请到的公益资金能继续用于公益时,见识了基层法院系统的黑暗。

庆幸的是,在最消沉的时候,我们获得了王律师不遗余力的支持,终于通过起诉讨回了大部分被合伙人侵占的公益资金。而更重要的是,他的鼓励和陪伴,让我们没有丧失对社会正义和公益理想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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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老兰州”应该还记得曾经行驶在兰州街头,留着长长“辫子”的无轨电车。在2008年,兰州无轨电车被全部拆除前,曾有过一场“保留兰州电车”的活动,虽然算不上“轰轰烈烈”,至少是早期公众参与政策倡导和实现公众知情权的实践案例。王律师是这场活动的积极推动者。

向兰州公交公司、兰州市建委、兰州市政府、兰州市政协递交的“保留并发展兰州无轨电车”建议函和议案中都有王律师从法律角度给出的专业建议。清华大学李楯教授主持的“是否应撤销兰州无轨电车”模拟听证会上王律师扮演的角色是公交公司,分析了公交公司提出撤销电车的考量因素。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绿驼铃向兰州市政府递交“撤销兰州无轨电车决议的理由、依据和论证材料”的申请表是王律师起草的。在法定时间内未收到答复,王律师又撰写了向甘肃省政府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我不确定兰州电车信息公开是不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后兰州的首份申请,但应该是兰州市政府正式回复的第一份申请。(兰府答字(2008)1号)

王律师在公益活动上付出的时间如果为“有钱人”服务,如果只接离婚官司这样的商业案件,或给房地产公司等大企业当法律顾问,不但没什么个人的“风险”和“压力”,应该能挣不少钱,而王律师却选择了为环境、为弱势人群、为公益组织志愿服务,既无名也无利,有时甚至为给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一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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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甘肃徽县铅中毒事件被曝光。有关该事件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从网络上搜索当时的新闻报道,但报道文字中无法读到的是王律师和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专业律师一道在该事件中前前后后的忙碌。即使关注事件过程中受到了许多压力,事后作为唯一的本地律师承受了一些“后果”,但王律师并未因此报怨,也没有放弃对环境正义的关注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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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陆续听说王律师办理了许多棘手且敏感的法律援助案件,比如武威市委书记抓记者案、黑社会集团李捷案、国芳百盛爆炸案、乙型肝炎患者就业歧视案、大学生状告母校拒绝颁发学位证行政诉讼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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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资深律师,王律师肯定不会像一些年轻律师一样因为业绩不佳而被律所罚去做Pro Bono法律援助。驱动他的惟有责任。勇敢、有责任、有担当、富有正义感和同情心,这就是我们印象中的王律师。而他获得“甘肃省优秀公益律师”、“兰州市十佳律师”等荣誉可谓实至名归。对勇敢的王律师来说,可能“吃羊肉”是他唯一不敢接的“案子”。

王律师不仅关注专业领域,他还积极参与各种交流活动。在他的建议下,绿驼铃将“建立合作和沟通机制,加强民间环境保护经验交流”写进了机构的战略规划。2014年,我们一起在北京参加“中欧环境治理项目——陕西、广西、甘肃环境法法官培训”的启动会。茶歇的时候,我帮王律师与这个项目的协调人Douglas Whitehead等欧洲的环境法专家一起拍了张合影。王律师一直将这张相片用作微信的头像。

在环境宣传和普法教育方面,王律师同样是不遗余力。随时随地的进行普法宣传是王律师的职业习惯和优良作风,甚至包括在我同事徐定艳结婚的致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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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春节,温波老师组织大家编写“水污染受害者法律手册”。我刚好在单位值班没回老家,便参与了编写,还把王律师拉了进来。王律师是手册法律部分的主要编写者之一。虽然这本用WORD排版的手册是本没有版号的“非法出版物”,手册中关于水污染事件中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如何取证起诉等都有详细的指导。

十多年前,当多数环保局还没有“牙齿”,当水污染问题还相当严重,当污染受害者还在自处求助,环保组织使用、传阅、甚至翻印了这本手册,为水污染受害者提供援助的同时,也推动了公众的环境参与和意识。巧合的是,这本手册出版十年后,当我在港大图书馆查找资料准备论文时,居然意外的发现这本手册被港大图书馆收藏了。

在环境宣传和普法教育方面,王律师同样是不遗余力。随时随地的进行普法宣传是王律师的职业习惯和优良作风,甚至包括在我同事徐定艳结婚的致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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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的“环境普法下基层”来到甘肃。王律师全程参与了活动,前往张掖、瓜州和敦煌给保护区管理局和当地群众宣讲《新环保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


我最后一次见到王律师是今年8月,我们一起去和政县给生态移民开展替代生计培训。这些因生态保护需要而搬迁的移民户,大多放弃了传统的种植和养殖,其中不少人选择外出务工。王律师介绍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措施,涵盖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管理等各个方面,以确保移民外出务工时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王律师正在读法律专业的女儿也作为志愿者参加了培训。“绿二代”已经长大成人并开始关注社会事务,公益事业后续有人,我们都很欣慰。在回兰州的路上,王律师和我畅谈未来在西北值得开展的工作,从公众教育到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从公益诉讼到政策倡导,可惜这些计划王律师无法参加了,给彼此留下了无尽的遗憾。

王律师给我留下的“最后一课”是在他去世前5天的“中国大鲵保护行动计划工作坊”上,他给大家讲授的“加强地方保护野生动物立法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公益诉讼”。他去世前一天的凌晨,他才结束大鲵保护区考察回到家中。王律师生命的最后时刻依然奉献给环保事业。

王律师坦荡荡的走了,把遗憾留给了我们——这些年来他曾帮助过的个人、组织,还有不会说话的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都再也没有机会当面向他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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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记住便是最好的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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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顾王律师的生命旅程时,我脑海里蹦出一个想法——成立“王凤军环境公益法奖学金”,不但我们这些和王律师有过交集的人将记住他,更多青年学生也能了解他,继续他未完成的绿色旅程。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固然此事难行,然我等有决心有耐心以达斯目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