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成“背锅侠”对学校知情参与权、监督管理权怎成虚设?


                               文  陶凯龙


近日媒体报道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深圳市光明区领导反映,公明中学初二年级家委会发动所有班级为教师节购买礼品。教育部门回应称,公明中学初二年级家委会发动所有班级为教师购买礼品属实,为家委会自主行为,学校教师均未参与。学校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与初二年级家委会沟通,感谢家长们对老师们的敬意和关爱,同时教育局明确要求学校教师不能接受家长的各种礼品,已通知学校要求家委会将集资退还家长。


家长委员会为表达对教师辛苦劳动付出的敬意采取集资买礼品,美其名曰“感恩母校和老师”,家长为此“被自愿”早已不是新闻,家长对教师适当表示感恩,尊师重道,送一些贺卡,鲜花等心意这无可厚非,但变成高档礼品甚至现金奖励,铺张奢华,则背离了宗旨,家长委员会沦为“收钱会”,学校乱收费的“背锅侠”司空见惯。


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收费,可谓用心良苦,聪明至极,作为家长保持个性不参与从众,被捆绑到道德的标签,所承受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被自愿”应运而生,家长虽无奈甚至深恶痛绝也不得不默许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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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明确要求教师坚守廉洁自律,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但现实中“师腐”问题还是层出不穷,原因就是小权利不受制约,缺乏有效监督和投诉举报畅通渠道,只要有利益,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随着法治化进程深入人心,公民维权意识增强,作为教育部门原来公然乱收费、有偿补课及商业行为进校园等违法违规行为转入隐秘的地下或变换形式出现,家长委员会就是最好的掩护,毕竟家长委员会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和监督,由此有巨大的利用价值。


个体的家长对子女有教育知情权,对学校教育的参与权,作为每个学校的家长群体,对学校的管理参与权、监督权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参与权在法学上称为家长集体教育参与权,实现这种权利的有效途径就是家长委员会的建立与运营,而这个组织的成立实际上更多正面作用是帮助学校,称为合作伙伴关系,行使权力,履行义务,通过参与学习和管理实现自我提高,避免每个家庭孤单,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目标是不断完善学校科学民主决策和评价机制,成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突破口,实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体系,营造良好教育环境深入推荐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


但现实的情况是大多学校为了应付民主需要,不经过科学有效的公开选举与公示,由教师和学校领导直接推荐任命能够配合学校(含有社会地位和权力特殊人群)的家长,规避监督与参与,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帮手、老师的朋友和家长的贴心人,家校之间沟通桥梁,聆听交流双方声音功能因此丧失。


家长委员会有获知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教育发展、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作为多数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以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也有收集广大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参与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的义务;帮助广大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家长做教育的知情者、建议者、协同者、参与者、监督者和同盟者,毕竟目标一致,都是为了学生。


因为缺乏公开透明,一些家长委员会(家长甚至不知道家长委员会成员信息)不仅没有成为家校之间的桥梁,反而成为矛盾的导火索,造成一些家长认为缺乏公平和公正、信任,逆反心理和过激行动应运而生,越是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协调的事宜,越是反对甚至举报投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让政策缺乏执行力度丧失权威性和公信力,甚至家长群(微信群)成为舆论场,火药味十足,剑拔弩张,江湖气息浓厚,恶性循环。


贫富差距导致的剥削感、权利无制约导致的不公平感、社会保障不足导致的不安全感极容易让敏感的情绪受到感染,极容易爆发,造成社会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


每一点民主、公平的努力都在减压,教育因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到每个家庭,更应身先士卒,因为关系到国家未来。


家长委员会建立与运行问题很多,学校管理者害怕监督态度暧昧,缺乏科学民主透明选举,家长积极性不高,质疑多于参与,甚至学校本末倒置用家长学校代替家长委员会,细化的则是没有规章制度、办公场所、专业义工、科学评估、荣誉地位、授权权力等现实问题。


即便如此,家长委员会也不应该成为代人受过的“背锅侠”,违法乱纪的“遮阳伞”,家校矛盾的“导火索”。


所以我们在反思的同时,应该顺应时代,从每个人,每个单位和组织做起,以法治思维彰显个人权利,促进法治化社会构建,做到平等、自由、民主、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