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陶凯龙

又是一阵秋风起,落叶纷飞迎面来。

总是在这个丰收的日子感慨万千,人活一世,草木一秋,万千惆怅不过是浮梦一场。

年轻时以为,我就是我,不一样的烟火。清高且充满激情不失正义,怡然自得却也潇洒如初,后来才发现,我做不了我,我不过也是万家灯火。很少有人能脱离世俗的框架而活,至少我也得在乎柴米油盐甚至江湖人情世故,反正大家不过如此,你我都不过是光鲜亮丽的“正常人”,慌慌张张的为了碎银几两。

就像有人说文学作家也不过是做文字的生意,脱离了现实,都一样狼狈。

喧嚣的互联网信息以不同的载体终端灌我们一碗又一碗心灵鸡汤、醒酒神药或者神经大补丸,吃多了难免头昏脑涨不清醒,可以附和喊着响亮的口号或者愤青的忧虑,夜不能寐,希望一己之力能够伸张正义。

可是别忘了,正义只有触手可及才叫正义,公平只有通过常规手段便可实现才算得上是公平。那种靠流血挨打,靠网上喊冤换来的结果,已经失去公平正义的味道。

平凡的我们愿与怨  万千惆怅和浮梦一场

就像“唐山事件”,经济高速发展后,人随着物质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却出现了大问题,信仰的缺失是最大的危机,法律不断完善,公平正义应该得以伸张,但五千年的文化中人情才是难点,法律和人情的边缘事故不断,国人对于执法者的期待是很暧昧,正义要有,但不要太多,还得顾着点儿人情,如果涉及到我的利益最好还能给我开个小后门。

同样的法律,不一样的法官判会有不一样的结果,这是法律的必要弹性,同时也是人情的灰色地带。

法律需要改进,人情也并非坏事。一个社会的文明发展就是需要不断的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任何不良的社会事件都需要有合理的质疑,因为只有不断的质疑与讨论才有可能发现那些藏在社会阴暗角落里发了霉,生了疮的毒瘤。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管理标准,服务于大多数人,我们都庆幸属于大多数人,但这又何尝不是一种悲哀?

阵营的划分让具有从众心理的我们偶尔会成为另类少数人或不被理解的弱势群体,毫无反抗机会,不免焦虑。

所以,如果这世界只存在一种“标准”那么早晚,我们都会被划分到标准之外。

对于没有权势的普通人来讲,有多少渴望美好的愿望,就有多少无奈的怨恨,千百年来如此。

对于社会行政管理者来说,遮遮掩掩倒不如大大方方地承认,大家其实心里都明白。大数据信息化时代哪有什么秘密可言?我们的社会的确是有一些地头蛇和地方恶霸,扫黑除恶,无疑是一项坚定且长期的工作。关于这一点,没什么好遮掩的,正视它,解决它,完善它,才是关键。

公众的愤怒就是备受不公后对黑恶势力的恐惧以及对安全感的怀疑,当“民怨”无法排遣,“民愿”也就无从谈起,就算再文明的社会也一定是有好有坏,不能只是为了表面上的一片和谐而忽略或压制那些不公的暗流。

其实呢,有时候“民愿”真的很简单,错了就错了,改就是了,解决问题就是了,最怕的是,为了掩饰一个错犯了更多的错。

而当一件事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时候,所有对过程的推测,都源自于人性的黑洞,推测的过程,就是放大人与人之间猜忌,阴谋,算计,提防的过程,谣言因此而生。

其实,人心里的洞,才是真正的无底洞。

你以为是在进行合理的推测,其实,你是在以人性里最大的恶意揣测每个人可能并不存在的动机。

因为我们眼中看到的所谓真相,未必就是真相,而权威所给予的结果,往往不注重过程,它们知道给你公布结果就够用了,因为你并不关心真相。

愿望如此美好,现实不应骨感,因为大局,就是天下百姓的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