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被骗删稿?  媒体舆论监督理应底气十足

                                    文   陶凯龙


2016年底起,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伙同其团伙成员,利用电脑技术伪造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律师函、报案回执、营业执照等法律文书,以新闻媒体或企事业单位的名义要求相关网站撤稿删帖,继而达到有偿删帖的目的,涉及20余家媒体、近百家网站、300余家企事业单位,系一起假冒企事业单位和媒体等名义实施有偿删帖的新型网络犯罪案件。(据界面新闻)



   舆论监督权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制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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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记者通过调查采访在新闻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台等媒介进行报道本来是正常职务行为,但在现实中,部分被监督曝光者总是通过常规和非常规甚至是违规违法行为撤销、删除稿件以达到减少影响力进而逃避法律、行政甚至道德的审判与制裁。


  传统公关方式通常是通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网络黑客、网络水军等删除稿件,骗子竟然利用伪造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律师函、报案回执、营业执照等法律文书,以新闻媒体或企事业单位的名义要求相关网站撤稿删帖并形成产业非法牟利实属罕见。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通常经过详细调查并形成证据链并经过法律界人士把关才能报道,即便有报道内容失实造成侵权,一般也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或者接续报道给予必要的解释和澄清,删除稿件一般媒体很慎重。


  骗子的手段谈不上高明,遗憾的是相关网络媒体仅仅通过伪造的电子版函件就删除稿件,显然不是小问题。


 现实情况是,不知从何时起,媒体舆论监督缺乏了底气。


  一方面很多媒体自律性不高,存在有偿删稿、人情稿以及新闻敲诈等自身缺少底气问题,进而不经过详细核实、甄别就随意删除;另外一方面很多媒体受一些部门管理,在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中,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缺乏担当与责任的态度,给了骗子可乘之机。


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法治化进程加快的时机,想调查核实一些问题(贴别是核实个人、单位信息等)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特别是新闻媒体,不论从政治、法律还是其他专业,可谓人才济济。


之所以出现如此不可思议的问题,绝对不是受欺骗“被删除”稿件那么简单,自身是否值得严重的反思?


媒体的舆论监督发表报道是新闻自由权具体体现,是职责所在、责任所在,是当今社会的一种正能量,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促进社会法治化进程,打造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和谐社会必备手段方式。


媒体做舆论监督报道应该挺起腰杆,底气十足,做有尊严的新闻。


毕竟新闻舆论是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当中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体现,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延伸,铁肩担道义绝非空话。


全社会应该提倡合法监督、舆论监督风气并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和制度,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以及媒体的权利是现实和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必须。


政府应该提倡、创建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和必要协助,全民应该支持合法的、良性的舆论监督,媒体也应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愧为社会的良心,勇于担当,完成使命,从而使全社会讲道德,重操守,严纪律,不谋私,顾大局,淡名利,讲友爱,重团结,多奉献,形成风清气正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