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王羲之杯”书法艺术大展征稿启事


    王羲之是中国书法史上的一座丰碑,在中国乃至世界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2023年是书圣王羲之诞辰1720周年,为赓续王羲之书法艺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成功举办了两届大展的基础上,现正式启动第三届“王羲之杯”书法艺术大展,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浙江省书法家协会


【主办单位】浙江兰亭王羲之艺术研究院


【承办单位】华茂美术馆


                 府缘拍卖(浙江)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媒体支持单位】书法报社


二、征稿对象


全球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书法、篆刻家和爱好者均可投稿。


三、内容要求


1.书法作品可书写《兰亭集序》全文;


2.可书写王羲之《十七帖》内容;


3.篆刻作品必须有1方以《兰亭集序》中的句子为内容,其他可选健康向上的内容创作。


四、作品要求


1.书法作品:书体不限。


2.书法作品请以手卷、册页和条屏3种形式创作,不收其他形式作品。


3.手卷作品尺寸高度不超过35cm,长度不超过300cm;册页作品每页尺寸高宽不超过40cm,正文页数为5-12开(10-24页);条屏作品高度为138cm或180cm,以双数(2-8条)为宜。不符合尺寸要求的稿件会影响评选。


4.篆刻作品请寄印蜕6--8方(含1方规定内容作品),边款不少于3枚。投稿作品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制作好的印屏,尺寸为136cm(高度)×34cm(宽度),自行题签、设计。另一份请将印蜕、边款粘贴在A4纸上,并注明释文、尺寸,装于信封内。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获奖、入展作者邮寄入展作品原石1方参展,原石与印屏一同展出,展出后由承办单位收藏。


5.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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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稿要求


1.每位作者可同时投书法、篆刻作品,每类限投作品1件。


2.每件作品务必在背面左下角用铅笔工整书写作者的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性别、年龄、作品名称、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并填写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第三届“王羲之杯”书法艺术大展投稿登记表》,可复制),随作品一并寄出。


3.草书、篆书作品请附释文。投稿时请在信封或外壳上注明投稿书法(并标明作品形式与书体)或篆刻类别。


4.投稿作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杜绝抄袭、确保书写内容健康,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因书写内容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作者本人负责。


5.本次大展提倡投稿作品选择高质量专业传统宣纸,避免使用易折断、破损的纸张,本次大展不接受彩色仿古印刷书画用纸及非纸绢类材料创作的书法作品。为确保展览装裱效果并利于作品收藏,来稿请勿机裱托膜。


6.本次大展不收参评费,邮寄费用自理。征稿期间不办理换、退稿事宜。限于人力,作品不予退稿。


六、作品评审


1.由组委会组织评审委员会依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评审。


2.评出入展作品320件左右(含获奖作品)。


3.投稿作品须由本人独立完成,禁止抄袭;请勿一稿多投(含印屏内的各方印),违规者取消入展资格,并在相关媒体通报。


七、奖项及待遇


1.奖项设置


特等奖


书法类2名,每人收藏费3万元(税后)


篆刻类1名,每人收藏费3万元(税后)




优秀奖


书法类8名,每人收藏费1万元(税后)


篆刻类2名,每人收藏费1万元(税后)




入展奖


书法类250名,每人收藏费1000元(税后)


篆刻类50名,每人收藏费1000元(税后)




2.获特等奖的作者将被聘为浙江兰亭王羲之艺术研究院特聘研究员;获优秀奖的作者将被聘为浙江兰亭王羲之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3.所有获奖、入展作者将获赠本次展览作品集1册,并颁发获奖证书。


4. 奖金、证书、作品集开幕式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承办单位向获奖、入展作者支付和邮寄,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时间顺延(不再另行通知)。


八、截稿日期及地址


本启事自公告之日起征稿,2023年11月30日17时整截稿。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


收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168号元丰钛合国际A座1103室


收 件 人:金 悦


联系电话:18069858014/15858232717


邮    编:310005


九、展览


在浙江省展览馆或华茂美术馆举行展览开幕式同时举办颁奖仪式及作品集首发式,届时,获奖作品将与特邀书法篆刻名家作品同时展出。


十、媒体宣传


届时将邀请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光明网等全国性各大媒体、网络平台和《书法报》等专业媒体作连续专题报道。


十一、重要提示


1.为维护大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评审结束后,获奖、入展作者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投稿作者特别许可如下权利:承办单位对获奖及入展作品享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宣传及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对获奖及入选作品享有《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各项著作权的财产权利,大展承办方对获奖及入选作品原件享有完全的收藏处置权。以上许可均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


4.本启事解释权归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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