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说法:无遗嘱 收养子( 无血缘关系)的子女是否可以继承财产?

                 文 陶凯龙

想必大家都知道,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继承是有先后顺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在现实中,没有血缘关系,被收养的孩子及其后代是否可以继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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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单身的刘女士通过合法手续收养了养子小刘。日子一直过得不错,母子关系也很和谐。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多年后,刘女士的养子小刘不幸病逝,留下了妻子小王和女儿小小刘,也就是刘女士的养子媳妇和养孙女,一家人关系依然不错。

又过了几年,刘女士也因意外事故身亡,留下一处房产与现金十多万元,因为是一场意外,没有任何征兆和准备,所以刘女士生前也没有设立遗嘱。

因为刘女士的父母年龄很大,早已不在人世,而现实是除了养孙女小小刘外,就只有刘女士的亲弟弟一个亲人了。那么问题来了,在这种情况下,该由谁来继承刘女士的遗产呢?作为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收养子(没有血缘关系)是否可以代位继承?

在这个案例中,刘女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已不在了,要是简单地从继承顺序来看,理应是由亲弟弟来继承刘女士的遗产。

如果你真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 

继承法中还有一条关键的条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收养子小刘虽然不在了,但是他的亲生女儿小小刘还是有继承权的。

小小刘是刘女士的养孙女,她的亲生父亲小刘与刘女士有拟制的血亲关系,所以,小小刘是可以代位继承奶奶刘女士的遗产的。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本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这里,再插一句,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在关于继承财产这一块儿,可不是简单地按继承顺序进行,大家不要太想情理上的逻辑,有些事不是理所当然,很多情况都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要按照法律行事,您听明白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