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诉求受理渠道的公告(更新二维码投诉渠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法院及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落实《辽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6版)》《全省法院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坚持开门整治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畅通企业和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以法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就全市法院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诉求受理渠道,公告如下:
一、诉求反映渠道
(一)来访、来信渠道
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及信箱
(二)电话渠道
12368诉讼服务热线
(三)网络渠道
扫描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二维码,通过辽宁法院“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小程序提交材料
为更加方便群众,现将二维码在线上同步发布,广大群众可扫码监督。

二、有关须知
1.提倡实名投诉、如实反映,简要写明具体投诉内容,并通过附件方式提供详实证据材料,以便高效快速核查办理。
2.诉求内容需客观真实,对虚假反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全市法院将依法依规办理诉求事项,严格保密投诉个人信息,切实保护投诉人合法权益,并及时反馈办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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