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老城区的金融史话
文 邵永
一、旧时盘山金融行业的概况
1、典当行的变迁
当铺,是旧中国时以动产产权为抵押,向当户进行放贷并收取利息的商号。
盘山在清朝时就出现数家私人开设的当铺,曾经兴盛一时。后来因社会动荡,致使其勉强维持。1915年,盘山城内有同兴隆当铺、公济当铺等多家,初期生意尚可,几年后受匪患袭扰及通货膨胀影响,呈现停滞状态。1932年前后,盘山境内的当铺业开始活跃起来,一度曾有私人当铺十几家。
1936年1月和1937年6月,伪满当局先后在盘山、田庄台设官商“大兴当”,采取低利率政策,使收当率不断上升。这样就造成其他私人开设的当铺营业状况不景气,逐渐萧条而停业,最后均被“大兴当”接收。
2、最早的金融合作社
伪满时期盘山城内有2个农业信贷合作社。
1935年,建立盘山金融合作社,社址在盘山城东北大街,内设贷付系(贷款)、预金系(储蓄)、信用系和计算系。股份多由地主、富农、富商等集股组成,其他入社者缴纳股金5元,方承认为社员。该社名义上为解决农村金融困境,实为对农民进行掠夺和盘剥。1937年,建立盘山县农事合作社,办理农村信贷业务。1940年,将金融、农业两个合作社合并组成盘山县兴农合作社,其业务范围未变,进一步加强粮食控制。
3、官私银行业的交织兴替
1912年4月,奉天都督张杨銮为恢复农业生产、赈济灾民而成立奉天农业银行,并在新民、辽中、盘山等县设立分行,办理存款、贷款业务。1913年7月,改称奉天兴业银行盘山支行。随后,广宁(今北镇市)的广济、广益两家私营银行,也分别在盘山设立支行。1919年至1920年,由于各银行相互竞争发行官帖和现大洋票,导致金融混乱,通货膨胀。广济、广益两支行因无力收回官帖,于1920年末倒闭。
1933年7月,伪满当局在盘山设立中央银行办事处,后改为盘山支行。1934年后,营口私营商业银行在盘山设立支行,办理中小型工商业存、放款业务,1945年8月在日本战败投降后停业。1946年,国民党政权分别在盘山、田庄台设立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大量印发钞票,致使盘山金融市场极端混乱,民不聊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盘山的银行业发展历程
1948年2月盘山全境解放后,县民主政府当即接管国民党中央银行盘山、田庄台的分支机构。同年秋,建立东北银行鞍山分行盘山驻在组。1949年5月改为东北银行盘山办事处,1951年4月又改为中国人民银行盘山县支行。在随后的岁月中,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相继在境内设立分支。
1、发挥中央银行的核心职能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盘山县支行,地址在老城区的东风街。

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盘山县支行
1951年4月支行成立后,并设二界沟、沙岭等营业所。1952年,田庄台办事处也划归县支行领导。1953年至1959年末,又在高升、胡家、田家设立营业所。同时在盘山、田庄台增设了储蓄所。农村有16个信用社分部,78个储蓄代办处。
1979年6月1日,分设农业银行时,将其中3个营业所划归农行。田庄台、二界沟、田家三个营业所,在70年代区划变更时划归大洼县支行。1985年,盘山县支行按照国家规定,在全县境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核心职能,即指导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领导和管理全县的金融事业,不再直接办理对企业及个人的存贷业务。
2、国有专业银行的特色优势明显
中国农业银行盘山县支行,地址在老城区辽河北路。1956年7月,从中国人民银行盘山县支行分出中国农业银行盘山县支行。翌年5月,按照国家规定又并入人民银行盘山县支行。1979年6月1日,再次独立分设。其分支机构主要有高升、沙岭、古城子、太平、胡家、东郭、新生等18个乡营业所。主要业务有支农资金管理、农村信贷和团体个人存贷款,全力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盘山县支行,地址在老城区辽河路转盘北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建投资、拨款由县(区)财政局(站)经办。1973年1月改为办事处,但仍和盘山区财政站合署办公。1976年1月,对外改为盘山县建行办事处,对内仍为县财政局的一个职能股。1979年3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盘山县支行。其职能主要是办理基建拨款、贷款和结算,管理基建支出预决算和财务监督,履行银行和财政双重职能。建行对外的存款放款、汇兑业务通过人民银行办理。1984年起,改由建行自行办理。
中国工商银行盘山县支行,地址在老城区胜利街。成立于1985年5月,后组建辽化、牛官屯办事处,下设渤海路、盘山、站前、新工、红旗、长征、辽河路、辽化8个储蓄所,1986年10月,又设立胜利、双台子两处储蓄所。主要为全县城区工商企业、机关团体及个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1985年,中国工商银行盘山县支行
三、盘山境内民族保险业的溯源
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是西方的舶来品。但是,到19世纪中后期,中国人已开始接受现代的保险概念,保险需求的客观存在催生了我国的民族保险业。1886年在上海成立的仁济和水火险公司,标志着中国民族保险业正式诞生。
1952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小额简易火灾保险单
据《营口保险志》记载:“船会,是行业内部一种互助自救性质的保险组织。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辽河流域的营口、田庄台等地,水上航运是当时的主要运输力量。经营船舶(木船、帆船)运输者,多为山东、河北、天津及沿海居民,常年在水上劳动和生活,风险威胁较大。一旦遭遇水上风险或匪盗抢劫,将倾家荡产,生活堪虞。因此,同乡船户自发地组织船会,入会会员交纳会费,滋息生利,聚集成后备基金。会员偶然遇难,共同分摊损失。”这一时期田庄台渔民的船会互助组织的形成,标志着盘山所辖地域最早的保险萌芽开始出现。
据《中国保险年鉴》1935年版记载,上海肇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奉天支公司,于1931年初在盘山所辖的田庄台镇忠义街,设立名为大兴当的保险代理所,只有水险和火险两个险种,五位业务专员,每月底要向奉天支公司汇报经营情况。这是盘山民族保险业最早的雏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盘山保险业的经历回顾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开创了新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新纪元。
1、保险机构的设立与停办
根据东北银行总行决定,1950年8月间先后在田庄台镇和盘山镇设立保险代理处,行政方面归东北银行盘山县支行领导,业务方面受中国人民保险北镇县支公司领导,专门办理盘山辖区的国内保险业务。1953年10月29日,经中国人民保险辽西省分公司批准,撤销盘山、田庄台保险代理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盘山县支公司,地址在老城区东风街道,并组建田庄台保险工作组。县支公司既负责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也负责指导和检查国家保险方针、政策在全县的贯彻执行情况。1954年9月1日,根据中央关于撤销辽东、辽西两省建制,合并成立辽宁省建制的决定,盘山县支公司业务划归中国人民保险辽宁省分公司领导。
在这段时间里,盘山支公司的业务有序进行,个人财产险、简易小额火险、大额火险、意外险、牲畜险、货物运输险等逐步在城乡推广,发展态势良好。同时,面向社会宣传保险知识,民众对保险的认识逐步提高。
由于随后实行大一统经济模式,商业保险自然被排斥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系之外。根据1958年10月全国财贸会议决定停办国内保险业务的精神,辽宁省财政厅于12月下发《关于撤销省、市、县级保险公司的通知》,盘山县保险支公司于1959年1月1日正式撤销。
2、保险业的恢复及初步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对保险的定位也逐步有了清晰的认识。1979年2月,经中央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作出了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决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级机构逐步在各地恢复组建。1981年4月1日盘山县人民保险支公司恢复设立,地址在老城区渤海路,开始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业务上归营口市保险公司领导,行政上归盘山县人民银行领导。
盘山县域的保险事业自恢复开办以来一直到盘锦建市之前,按照国家“积极开展保险业务,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补偿制度”的总方针,经营与管理逐步规范,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各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农业养殖保险、涉外保险相继试点和推广,辅以有效的保险宣传和优化服务,参保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数量不断增加,服务领域有所扩大,经营业绩显著。为辽河油田、辽化和盘化等国有骨干企业的生产建设,以及社会民生福祉,提供了保驾护航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作者简介:邵永,1966年4月生于盘山县盘山镇。中共党员,现供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盘锦市公司。盘锦市作家协会会员,盘锦市委党史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盘锦地域文化与历史爱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