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启用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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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日前,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辽宁省盘锦市正式启用“盘锦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盘山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双台子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大洼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用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相关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问题线索移送函》等行政执法监督文书。

下一步,盘锦市司法局将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质效,对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的重点执法领域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充分发挥协调、监督、指导职能,推动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行政执法效率逐步提高,为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执法监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