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王阳明:存天理 灭人欲
文 代言

天理,天道运行之理也,即天道本身。如见父母知孝顺、见贤思齐、见罪恶知惩罚、见老人知尊敬、见公物知爱惜,这就是天理。故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天理永恒存在,是天道运行的根本,发乎于人心,不会因为圣贤的尧帝而存在,也不会因为残暴的夏桀而消亡。
人欲是刻在人类基因里的东西,再加上后天成长环境影响,故有欲有求。所谓灭人欲,即无欲无求。
譬如商人不爱财、官员不想贪、男人不好色、女人不爱财、和尚不贪宝袈裟、凡人不贪恋富贵等,这就算灭了人欲
理学由宋朝周敦颐发端,经周敦颐弟子程颢、程颐兄弟的再传承,再到南宋朱熹的集大成,理学逐渐形成体系,成为宋元明清四朝的官方正统学说。
存天理、灭人欲是北宋理学家程颢、程颐提出的道德修养命题,由南宋朱熹继承发展。命题源于对唐、五代社会动乱的反思,通过约束统治者私欲维护纲常伦理。二程、朱熹等理学家通过重塑三纲五常(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的伦理体系,回应佛家、老子思想对儒家秩序的冲击。
普通人要如何去认识天理?
程朱理学认为要通过“格物致知”去认识天理,认识了天理就要按照天理去办事。“格物致知”通俗地说就是穷究万物以致知,朱熹阐发了“道心唯微,人心唯危”思想,认为“人心”指个体的感性欲望,主张以道德原则制约欲望,提出“存天理、去人欲”的目的就是要用反映社会共同要求的道德原则来克服违背公共道德的私欲。
理学发展至明代,王阳明在“存天理,灭人欲”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致良知”,致良知的过程就是知行合一的过程。人可以去除私欲,但不能去掉良知。比如,两位老人同时摔倒在地,一位是父亲,一位是陌生人。先搀扶父亲是私欲,不搀扶陌生老人就是去除了良知,而同时搀扶父亲和陌生老人的过程,就是除私欲、致良知。
良知其实很容易理解。见父知孝、见贤思齐、见不公鸣不平、见兄弟知和睦、见妻知恩等,这些既是天理又是良心。天理良心在前,人欲也会随之被消磨殆尽。王阳明提出的“心即理”其实就是指“天理”;“知行合一”则以天理良心作为行事准则,就要去人欲;整个过程就是致良知。
朱熹强调,理在外面,向外求,格物以致知;王阳明强调,理在心中,向内求,心即理也。王阳明弟子曾请教王阳明:“如果理在心里向内求,那坏人干坏事同样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坏人觉得他有理,人人都有一颗心,人人都有理。”王阳明答道:“坏人干坏事,就是私欲,是人欲。
心即理,强调的是存天理、灭人欲,在灭人欲的同时还要致良知,从而知行合一。坏人干坏事,已经违背了天理,更暴露出人欲,何来致良知一说?”
真正的知行合一,要从天理良心中去寻找答案,即天理在心中,这便是心即理。“存天理,灭人欲”对于普通人还很难,让他们放弃天理、去除私欲,这比要了他们的命都难,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而理学就是潜移默化地影响普通人,唤醒他们早已被深埋的天理和良知。天理和良知,对应的正是儒家的仁义礼智信。
如果人的欲望得不到遏制,人人都凭借自己的一套行为准则行事,不凭天理良心,那么社会就会乱套,随之而来的是礼崩乐坏。
无论是理学还是心学,它们强调的都是“存天理、灭人欲”,如果没有天理、良心,致良知无从谈起,知行合一更是无稽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