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节 盘锦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640

根据《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五条: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时间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要在室外燃放,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


2.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烟花爆竹产品,要由大人燃放,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3.不要取出烟花爆竹内的火药做其他玩具。


4.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衡放置后燃放。


5.严禁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很容易伤人。


6.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竿上,不要拿在手里,这样做很危险,容易发生伤害。


7.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个人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燃放产品。


8.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 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 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640 (1)

       警方提醒

第十一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二条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  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