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盘锦市中小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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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同学们: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中小学生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一堂“必修课”。为深化拓展盘锦市志愿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培养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学生志愿服务意识,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团市委现就学生规范参与志愿服务提示如下:


      深悟志愿要义,涵养服务初心。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行为。将志愿服务纳入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旨在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形成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其意义不仅在于当下,更关乎学生的品德塑造、诚信培育及长远发展。


     了解时长标准,如实记录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高中生在校三年期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40小时,相关信息可自主选择是否记录至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如选择记录,可使用纪实照片等能真实反映活动情况的材料作为佐证;义务教育阶段无志愿服务统一标准,初中生及小学生可根据所在学校安排,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参与志愿服务,并如实记录活动内容。除教育部门及学校要求的必要信息外,学生及家长无需提供“证书”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证明。


 恪守诚信底线,抵制违规行为。近年来,青少年领域志愿服务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学生及家长在学生并未参与志愿服务的情况下,从不法组织或个人处购买志愿服务时长及记录证明,有的甚至请人伪造志愿服务信息并记录至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这类行为看似走了“捷径”,实则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背离志愿服务初衷,不仅容易在青少年心中埋下“投机取巧”的种子,一旦查实,更将对学生入团、升学乃至长远发展等带来不良影响。请广大学生及家长践行诚信理念,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以免因小失大。


 认准正规渠道,规范有序参与。参与志愿服务,需选择正规渠道。10周岁以上的中小学生经家长同意,可按照学校安排或登录“中国志愿服务协同平台”等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选择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或经社区及有关单位同意成立、信誉良好的志愿服务组织,以学生志愿者身份报名参与志愿服务。为方便广大中小学生就近就便参与志愿服务,7月9日,市委社会工作部经广泛征集,发布了286项1928个符合青少年年龄特点、知识结构和身心状况的暑期志愿服务岗位,欢迎有需求的适龄学生志愿者报名参与。


《志愿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如实记录志愿者志愿服务情况。学生及家长如发现有组织或个人以提供服装、记录时长等为由向志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或存在虚假记录志愿服务时长等行为,可向市委社会工作部投诉举报。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将会同网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加强志愿服务管理监督,为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中共盘锦市委社会工作部

盘锦市教育局

共青团盘锦市委员会

2026年7月29日